教育部印发通知: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工作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建第二届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通知》公布了第二届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团成员名单,包括专家宣讲团、教育部门负责人宣讲团、校长(园长)宣讲团、家长宣讲团,同时公布了全国大学生近视防控宣讲团联盟成员高校名单。宣讲团聘期3年,自2022年2月起至2025年2月止。
宣讲团在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指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近视防控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温州医科大学。
《通知》要求宣讲团成员要将组织宣讲与开展调研指导相结合,积极了解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推进情况。创新宣讲载体,线上线下宣讲相结合,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宣讲活动。通过集体备课、集中研讨和专题培训,更新近视防控宣讲内容,提高宣讲针对性和精准性。推动建立省级及以下宣讲团,不同级别的宣讲团形成上下联动的纵向协作,不同类别的宣讲团形成交叉融合的横向协作。
《通知》要求宣讲团成员强化使命担当,主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政策、策略、知识、技能学习,提高宣讲水平,学期内平均每月进校园宣讲1次、全年累计宣讲不少于8次。及时根据宣讲对象的意见建议,调整宣讲内容,改进宣讲方式。以提高学生视力健康知识知晓率、学生用眼行为改进率、控制近视发生率为导向,确保宣讲效果。
为加强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宣讲指导结合。将组织宣讲与赴地方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调研指导相结合,宣讲团成员在宣讲的同时,应当积极主动了解当地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强化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落实视觉健康监测、改善学生视觉环境、提升专业指导和矫正质量、加强视力健康教育等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推进情况,了解教育部认定的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改革试验区(示范区)和试点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年底前将调研指导反馈表、年度宣讲情况汇总表报宣讲团秘书处,宣讲团秘书处汇总后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第二,分级分类宣讲,纵横协作推进。在组建全国宣讲团基础上,推进建立省级及以下宣讲团。不同级别的宣讲团形成上下联动的纵向协作,不同类别的宣讲团形成交叉融合的横向协作,共同推进近视防控宣讲。各级、各类宣讲团参与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指导、调研,引领当地近视防控树典型、出经验,及时总结并推介当地推进近视防控科学普及和宣讲工作典型经验做法。
第三,加强机制建设,提高宣讲质量。实施宣讲团集体备课制度和全体成员研讨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近视防控指南。通过组织集中研讨和专题培训,更新近视防控宣讲内容,提高宣讲针对性和精准性。通过政府部门协同,媒体参与,宣讲团进校园、眼健康课堂、妈妈课堂、家长会等形式,引领近视防控科学普及和宣讲工作,营造全民防控氛围。
第四,创新宣讲载体,丰富宣讲形式。宣讲团成员应积极参与制作各类宣讲素材、出版科普读物和教材专著等,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宣讲方式,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宣讲活动。在“全国爱眼日”“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世界爱眼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科普知识。
第五,强化使命担当,确保宣讲实效。宣讲团成员应主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政策、策略、知识、技能学习,提升宣讲工作水平,学期内平均每月进校园宣讲1次、全年累计宣讲不少于8次。应及时根据宣讲对象的意见建议,调整宣讲内容,改进宣讲方式,以提高学生视力健康知识知晓率、学生用眼行为改进率、控制近视发生率为导向,确保宣讲效果。严禁利用宣讲团成员身份谋取不当利益。宣讲团成员每年年底前将年度宣讲工作总结报宣讲团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