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通知》排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
为切实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已移交给教育部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排查。重点排查办园手续是否完备,地基基础、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涉及改造的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分类做好整改工作。各地教育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涉及地基基础、校舍主体结构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逐园逐栋分类建立台账,并督促幼儿园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课或闭园,并做好幼儿分流工作,确保整改到位、校舍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方可开园。
通知强调,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安全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在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监管。
通知明确,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