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两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2021-06-22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宣传教育到位”“预防保护到位”“查处监管到位”的三个工作目标。要求加强售烟(含电子烟)网点法律宣贯,督促全面设置警示标志;分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围(以下称校园周围)距离标准,落实售烟网点排查登记,加快违法网点清理;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网络监测,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方案》提出,要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明确规范校园周围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2021年6月25日前,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校园周围存量零售许可证持证户,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告清理进展情况。要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切实加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要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宣贯动员阶段(6月15日—6月25日),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监管重点,组织摸底排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8月31日),各地要对售烟网点实施全面检查,强化后续监管,解决市场突出问题。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4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探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

无障碍
首页 | 新闻 原创 视听 | 问政 评论 专题 | 区县 娱乐 财经 | 旅游 政法 直播 | 文艺 教育 生活 应急 | 房产 健康 汽车 | 取证 鸣家 会客厅 | 万花瞳 百姓故事 公益 | 信用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两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2021-06-22 22:44:13 来源: 0 条评论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宣传教育到位”“预防保护到位”“查处监管到位”的三个工作目标。要求加强售烟(含电子烟)网点法律宣贯,督促全面设置警示标志;分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围(以下称校园周围)距离标准,落实售烟网点排查登记,加快违法网点清理;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网络监测,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方案》提出,要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明确规范校园周围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2021年6月25日前,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校园周围存量零售许可证持证户,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告清理进展情况。要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切实加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要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宣贯动员阶段(6月15日—6月25日),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监管重点,组织摸底排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8月31日),各地要对售烟网点实施全面检查,强化后续监管,解决市场突出问题。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4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探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何杜娟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