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开展第三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择优遴选第三批20家左右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通知》指出,为健全完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增强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三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
在遴选原则上,《通知》要求统筹考虑建设需求和地区分布、高校类型和学科特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教育部直属高校、地方高校以及其他部门所属高校都可申报。
在申报条件上,《通知》要求,一是所在高校已建有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2021年6月8日前建设,以高校发文时间为准);二是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三是具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是已纳入或拟申报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的高校不重复申报;五是相关申报材料要本着真实、有效的原则,由各申报高校自行完成。
在遴选程序上,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受委托承办遴选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门所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提交《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地方高校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推荐,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每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推荐不多于1家地方高校。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有关司局对材料进行核实,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单位。候选单位现场汇报答辩,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对通过专家复核的高校名单进行公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