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对于教育事业的保障与促进作用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对今后我国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指明了今后教育评价改革的基本方向。《总体方案》的颁布与实施,对于破解当前制约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所存在的“五唯”问题、重构新时代教育评价观及评价文化等将会产生深远影响。
为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对于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与促进作用,今后在教育评价改革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正式评价制度变革,也需要积极推进非正式评价文化的变迁。为此,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需要建构以下三种观念:专业性评价观、生态性评价观与发展性评价观。
专业性评价观:
科学规范,遵循规律
此前,教育人对正式评价的专业性关注良多,而对非正式评价关注较少。客观而言,两者都具有很高的专业性要求。而专业性不足或缺失,也往往是教育管理实践与教学交往中很多问题产生的原因,且其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不易被发现。因此,需要赋予评价科学性、规范性、艺术性与合规律性的内涵,以保障与提升教育评价的专业性。
科学性是教育评价专业性的首要体现。教育评价中的科学性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尊重事实,即不捏造事实并最大程度地发掘事实,保障评价所需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二是证据为本,即在评价过程中要用证据说话,不能主观臆测;三是方法科学,即在评价过程中要用科学方法来对信息进行收集与处理,并确保方法使用的科学性;四是结论可靠,即评价结论依据充分,判断与推理准确科学,符合目的性要求。
规范性要求主要存在于正式评价之中,其内涵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内容规范,即评价的内容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要求;二是技术规范,即随着评价目的、内容与对象的不同,其技术规范也不相同,不同类型的评价应符合其技术规范性要求;三是程序规范,即在评价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上应符合行政程序要求,否则,就容易失去行政效力,并由此引发系统内部秩序的混乱。
艺术性要求在正式评价与非正式评价中皆会存在,但由于正式评价是一种统一性评价,非正式评价则是一种个性化评价,统一性与艺术性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冲突,因此,艺术性要求更多存在于后者之中。艺术性要求注重的是意义与价值,掌握教育评价的艺术性,是确保被评估对象的意义与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法则,其主要体现在评价反馈环节之中,是在尊重人、理解人、激励人的基础上进行评价,是基于事实但又不囿于事实的一种超验性要求。
教育评价的专业性不仅体现在科学性、规范性、艺术性要求中,也体现在对教育教学规律的遵循中。不论是正式评价还是非正式评价,皆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要求。而且,影响越为广泛的教育评价越不可违背教育教学规律要求,否则,其对教育事业发展将会产生非常不利的、甚至是惨重的影响。
生态性评价观:
以人为本,尊重差异
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事物之间是不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在此过程中,便形成了事物演进与发展的自组织特性及融和性。生态性是在事物演进与发展过程中,通过事物自组织性与融和性的对立和统一所形成的一种特性。自组织性是通常被我们所感知到的事物个性形成的基础,融和性则是事物一般性形成的根因。多样性是在事物个性基础上表现出来的,没有个性也就没有多样性。 事物发展的生态性就是在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矛盾冲突中体现出来的。
学生、教师的个体与群体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是存有个性与差异的。教育评价需对教育系统内部所存在的生态性差异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一方面,对于教育系统内部所存在的本性的、自然的差异应给予尊重与保护,这是制度与人得以融和的基础,是教育事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另一方面,对于那些非本性、非自然的差异进行区别对待,即凡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非生态性差异在评价中亦需给予保护与尊重,而凡不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非生态性差异则需通过评价给予消解。如《总体方案》提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这对于教育生态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保障教育评价能够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生态性要求,一方面要遵循教育事业发展的生态规律要求,另一方面则需确定合理的教育评价生态边界、范围、内容与方式。
教育评价最终目的是通过改进教育服务、教育制度与管理质量,更好地保障与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进而保障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因此,从生态发展角度分析,今后推进的教育评价首先应该是一种以人为本的评价,而不是以物为本的评价,唯此,才能有效避免教育评价中产生使人物化与工具化的倾向。其次,在教育评价中需要尊重教育组织、群体与个人的生态性差异,以保障教育系统的各构成要素能够获得更好的延承与发展。
发展性评价观:
注重过程,寻找增值
破“五唯”一方面是为了解决由评价不当所导致的教育生态问题,另一方面更是为了保障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在我国先前所实施的一些教育评价中,等级取向、结果导向以及绩效取向的特征特别明显,难以符合与适应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等级取向评价是一种标准统一性评价,是自上而下实施的,忽略了教育系统要素间存在的差异。结果导向的评价多是为了解教育事业发展的结果状态与水平而实施,很难对发展产生指导性与改进性作用和影响。绩效取向评价将评价的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其对发展所能产生的促进作用比较有限。这三种取向的评价皆具有程度不同的行政化特征。
因此,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需要树立发展性评价观。发展性评价观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教育作为一个动态开放性系统。教育系统内部的构成要素始终是处于动态变化中的,构成教育系统内部核心要素的人,不论是学生,还是教师与领导干部,皆是处在发展过程中的,具有发展的可能性。二是将促进教育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发展作为其根本目的。评价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选拔、等级排名与绩效奖励,而是为了寻找问题与对策,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晋升选拔、等级排名与绩效奖励都不应是评价的终结,而仅仅是一种促进发展的权宜手段而已。因此,在选拔性、等级性、奖励性评价中,凡不利于保障与促进发展的评价都不应得到实施与开展,哪怕是对于具有终结性的高考选拔性评价亦应如此。三是注重发展的过程性与增值性评价。过程性评价注重问题诊断及其解决策略的探寻,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问题不断得以解决的过程。增值性评价有利于保护被评估对象发展上的自信,尤其是对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域、组织与个体,它具有一定的激励效应,不仅具有生态性特征,同时也具有发展性意涵。
树立正确的专业性评价观、生态性评价观与发展性评价观,不仅符合旨在破“五唯”的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具有生态性、专业性与发展性非正式评价文化的形成,进而推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