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十条”
第一条 强排查。各单位、各校园职工实行每天排查,每日报告,并做好登记。排查报告内容:接触史、会客情况、居家隔离及落实情况、居家隔离服务情况等。
第二条 慎接触。与2020年1月20日后从重点地区来津返津人员原则上不接触,严禁与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人员接触,和外地返津来津人员需谨慎接触。
第三条 重观察。劝诫市外师生员工暂不返津、暂不流动;急需返津的人员必须提前报备,单位做好登记,个人必须居家观察14天,吃住相对独立,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单位要落实专人服务,并向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办和社区填报“日报告”,出现异常情况要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及时就诊。
第四条 严管理。上班、值守人员每日测体温,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安排居家观察或送诊。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学校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五条 慎外出。各单位、各校园人员尽量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人员流动。确须外出的,在公共场所必须佩带口罩,无口罩的一律不准进入单位、学校和公共场所。
第六条 讲卫生。各单位、各校园上班(上课)前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和清洁卫生大扫除。保持办公室、教室常通风和空气流通。加强上班、值班人员用餐管理,学校开学前提倡回家用餐,路途远的采用一次性餐具单独分餐。
第七条 明责任。各单位、各校园主要负责人严格督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主要领导居家隔离或在市外的,指定临时第一责任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第八条 不停学。执行网络课堂实施方案,2月10日前将电子教材和教辅资料推送给学生。充分利用优质数字资源组织学生线上学习,建立线上教育教学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初高中毕业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全力实现“停课不停学”。
第九条 勤宣传。疫情可防可治不可怕,及时进行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舟共济,科学防控。
第十条 齐监督。主动配合部门、街镇、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有疑问、可咨询,有情况、快举报。及时将情况向教育系统防控办和镇街、社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