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关系一定要“亲密无间”吗?
现在很多地方,处理家校矛盾都有一种潜在的倾向,不管事件的对错边界在哪里,总是一味地希望教师能退一步,能做出一点点牺牲,这样就可以迅速地息事宁人,让情况不再恶化,减小社会影响。

家校关系一定要“亲密无间”吗?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2019-12-18

近日,在新闻中看到一些家校矛盾的报道,在处理的时候都明显偏向了家长一方,而对教师进行了比较严肃的处理。现在很多地方,处理家校矛盾都有一种潜在的倾向,不管事件的对错边界在哪里,总是一味地希望教师能退一步,能做出一点点牺牲,这样就可以迅速地息事宁人,让情况不再恶化,减小社会影响。

但当事教师很难接受这样的结果,而且这样的处理方式还会严重地挫伤教师队伍整体的积极性。当这些事件接连发生后,我留心了很多教师论坛,不少教师的帖子都表明了这样一种态度:你叫我一声老师,这就够了;何必那么认真,管那么多做什么;睁只眼、闭只眼算了……还有人说,能够管教孩子的地方只有三个——家庭、学校、监狱,如果家长纵容,教师不能管了,那就只剩下监狱了……这些意见虽然都有些偏激,但的确代表了很多教师的想法。如果家长践踏了教师的尊严,却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这就是在削弱教师的工作热情。不难理解,对个别犯错的学生和护短家长的无原则保护,就是对教师和大部分守纪律学生的伤害,长远来讲也是对这些犯错学生的伤害——他们的错误得不到及时纠正,很可能会犯更严重的错误。

另一种情况是社会对学校和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认为孩子的品行出现了问题,教师必然是失职的;孩子成绩下降,很可能是教师教得不好;孩子在学校有了意外,那更是学校的责任,必须一追到底。正是在这种压力下,很多学校都会把稍有一些危险的活动项目取消,教师教学更是畏首畏尾,不敢有太多创新和突破。

但事实是,教师工作是应该有自己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教师正常应有的专业性和一个职业人可能负担的正常责任,这个边界是必须得到尊重的。教师按照专业要求和规范做了符合教育规律的惩戒行为,就是在做分内的事,家长必须尊重教师的专业教育行为,可以沟通,可以提出异议,但不能无端指责、谩骂和动用暴力。另一方面,教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水平,尽到了自己做教师的职责,这时孩子依旧成绩不佳,那很可能还有其他原因,不能不问青红皂白都让教师担责。再如,一位班主任尽到了监督、劝告的责任,但依旧有孩子不听话,突然就伤到了自己,这就已经超出了教师的责任边界,教师完全可以为自己申诉免责,因为教师不可能每分每秒都盯着每个孩子。

这里所谓的边界,就是指某一类人的道德边界、责任边界、职业能力边界和权利边界的总和,其实就是这类人的一个“正常值”,在“正常值”范围内,他的行为、他的权利、他的责任都要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其他人都不要越过他们的边界。

个人需要有边界意识,政府和社会同样需要有边界意识,边界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规则意识,要尊重他人的边界,也要保护自己的边界,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而如果没有边界意识,生活中就会充满斗争与冲撞,或者肯定一切,或者否定一切,没有度。只有有了边界意识,人才会清晰地认知不同的个体、职业领域所具有的有限性与相对性,才会尊重各领域的规则。在职业上,边界意识起着自觉禁止每个领域规则对其他领域僭越的作用;在个人交往上,边界意识可以帮助人们自然、默契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也能尊重他人的利益,从而更好地交往。

从这一点上看,我们的校长、教育领导一定要有责任担当,保护教师的边界不受“侵犯”。教师在自己边界内的正常行为,校长、领导一定要给予保护,只有这样教师才敢继续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大胆做事。另一方面,对教师责任边界最好的保护还是法律,凡事要站在法治的层面去思考、去决策,坚持把“家校矛盾”纳入法律体系中,以“法”律之。比如,2010年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就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这就是对学校、教师职责边界最好的保护,学校教师如果完全尽了责任,一定要学会用它来保护自己。

对教师行业来讲,边界是非常细的一道线,它的位置常常不易把握,对教师而言,很多时候跨出一厘米可能就会越线,结果的差别会很大。比如,有些家长甚至会把与孩子正常的谈心当成故意伤害孩子自尊心。到底是正常的谈心,还是真的有意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这很难说清,但教师一定要根据孩子自身的特点,谨慎地选择语言,达到教育目的的同时,还不能伤到孩子的自尊心,不管是不是有意的,这时,这条边界线的实质就是对孩子的尊重。

其实,教育的各个参与者,学生、教师、家长、教育行政干部、其他社会人都有自己的边界,每个参与者的边界都值得其他参与者尊重。如果教师大幅度跨出了自己的边界,侵犯他人的领地,比如过激的言行,甚至有体罚学生的行为,也就不会再受到教师职业应有的保护。

和谐的社会需要人人都有边界意识,都自觉地尊重他人的边界;理想的教育生态也需要人人都有边界意识,做好自己的角色,尊重他人的角色,做自己应该做的事,不干预他人的领域。(作者邓文圣,系江苏海安大公教育中心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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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关系一定要“亲密无间”吗?

2019-12-18 09:38:36 来源: 0 条评论

近日,在新闻中看到一些家校矛盾的报道,在处理的时候都明显偏向了家长一方,而对教师进行了比较严肃的处理。现在很多地方,处理家校矛盾都有一种潜在的倾向,不管事件的对错边界在哪里,总是一味地希望教师能退一步,能做出一点点牺牲,这样就可以迅速地息事宁人,让情况不再恶化,减小社会影响。

但当事教师很难接受这样的结果,而且这样的处理方式还会严重地挫伤教师队伍整体的积极性。当这些事件接连发生后,我留心了很多教师论坛,不少教师的帖子都表明了这样一种态度:你叫我一声老师,这就够了;何必那么认真,管那么多做什么;睁只眼、闭只眼算了……还有人说,能够管教孩子的地方只有三个——家庭、学校、监狱,如果家长纵容,教师不能管了,那就只剩下监狱了……这些意见虽然都有些偏激,但的确代表了很多教师的想法。如果家长践踏了教师的尊严,却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这就是在削弱教师的工作热情。不难理解,对个别犯错的学生和护短家长的无原则保护,就是对教师和大部分守纪律学生的伤害,长远来讲也是对这些犯错学生的伤害——他们的错误得不到及时纠正,很可能会犯更严重的错误。

另一种情况是社会对学校和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认为孩子的品行出现了问题,教师必然是失职的;孩子成绩下降,很可能是教师教得不好;孩子在学校有了意外,那更是学校的责任,必须一追到底。正是在这种压力下,很多学校都会把稍有一些危险的活动项目取消,教师教学更是畏首畏尾,不敢有太多创新和突破。

但事实是,教师工作是应该有自己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教师正常应有的专业性和一个职业人可能负担的正常责任,这个边界是必须得到尊重的。教师按照专业要求和规范做了符合教育规律的惩戒行为,就是在做分内的事,家长必须尊重教师的专业教育行为,可以沟通,可以提出异议,但不能无端指责、谩骂和动用暴力。另一方面,教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水平,尽到了自己做教师的职责,这时孩子依旧成绩不佳,那很可能还有其他原因,不能不问青红皂白都让教师担责。再如,一位班主任尽到了监督、劝告的责任,但依旧有孩子不听话,突然就伤到了自己,这就已经超出了教师的责任边界,教师完全可以为自己申诉免责,因为教师不可能每分每秒都盯着每个孩子。

这里所谓的边界,就是指某一类人的道德边界、责任边界、职业能力边界和权利边界的总和,其实就是这类人的一个“正常值”,在“正常值”范围内,他的行为、他的权利、他的责任都要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其他人都不要越过他们的边界。

个人需要有边界意识,政府和社会同样需要有边界意识,边界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规则意识,要尊重他人的边界,也要保护自己的边界,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而如果没有边界意识,生活中就会充满斗争与冲撞,或者肯定一切,或者否定一切,没有度。只有有了边界意识,人才会清晰地认知不同的个体、职业领域所具有的有限性与相对性,才会尊重各领域的规则。在职业上,边界意识起着自觉禁止每个领域规则对其他领域僭越的作用;在个人交往上,边界意识可以帮助人们自然、默契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也能尊重他人的利益,从而更好地交往。

从这一点上看,我们的校长、教育领导一定要有责任担当,保护教师的边界不受“侵犯”。教师在自己边界内的正常行为,校长、领导一定要给予保护,只有这样教师才敢继续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大胆做事。另一方面,对教师责任边界最好的保护还是法律,凡事要站在法治的层面去思考、去决策,坚持把“家校矛盾”纳入法律体系中,以“法”律之。比如,2010年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就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这就是对学校、教师职责边界最好的保护,学校教师如果完全尽了责任,一定要学会用它来保护自己。

对教师行业来讲,边界是非常细的一道线,它的位置常常不易把握,对教师而言,很多时候跨出一厘米可能就会越线,结果的差别会很大。比如,有些家长甚至会把与孩子正常的谈心当成故意伤害孩子自尊心。到底是正常的谈心,还是真的有意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这很难说清,但教师一定要根据孩子自身的特点,谨慎地选择语言,达到教育目的的同时,还不能伤到孩子的自尊心,不管是不是有意的,这时,这条边界线的实质就是对孩子的尊重。

其实,教育的各个参与者,学生、教师、家长、教育行政干部、其他社会人都有自己的边界,每个参与者的边界都值得其他参与者尊重。如果教师大幅度跨出了自己的边界,侵犯他人的领地,比如过激的言行,甚至有体罚学生的行为,也就不会再受到教师职业应有的保护。

和谐的社会需要人人都有边界意识,都自觉地尊重他人的边界;理想的教育生态也需要人人都有边界意识,做好自己的角色,尊重他人的角色,做自己应该做的事,不干预他人的领域。(作者邓文圣,系江苏海安大公教育中心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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