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全面推动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工作
日前,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动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稳定就业。
《通知》提出,要加大招生工作力度,灵活开展教育教学。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通知》明确,就读职业院校的退役士兵学生应建立正式学籍,一般单独编班开展教学。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针对退役士兵需求与特点,优化专业设置,坚持“宽进严出”原则,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在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方面,《通知》要求,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对退役军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地要指导职业院校积极与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各地要强化校企深度合作,发挥企业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退役士兵就读期间,院校应该采取多种渠道,组织有针对性的创业教育,鼓励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退役士兵创业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
《通知》对完善保障机制措施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会同职业院校、企业等单位,健全专项协作模式;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积极正面宣传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退役军人人才建设、支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