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重庆市聚焦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建机制、抓关键、聚合力,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重庆市控辍保学实施方案》,强化教育督导督政功能,督促各区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按照义务教育“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求各区县出台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进一步压实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各区县教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义务教育学校动员入学复学办法,严格失学辍学责任追究。强化督导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义务教育入学及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对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将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将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将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会同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定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从源头上遏制失学辍学。启动建设全市控辍保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市、区(县)、校三级联控联保机制,实施动态监测,确保控辍保学工作精准到校、落实到人。
建立联动核查机制。要求各区县根据动态监测到的疑似辍学失学儿童信息,制定核查工作方案,调动民政、残联等各方面力量,结合学生户籍地和入学划片情况,分解落实各单位和中小学校工作职责。各街镇成立分管领导牵头,村(社区)、派出所、辖区内中小学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核查工作组,分块包干,逐一开展核查甄别工作,精准到户、落实到人,并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数据清、情况实、底细明,全面准确掌握区(县)适龄儿童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建立督促复学机制。督促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学生辍学一经发现,学校要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区(县)教育部门报告。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压实家长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全市义务教育入学率为100%,巩固率达94.5%。
建立均衡发展机制。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校点撤并程序,避免因交通不便而辍学。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在资金投入、师资力量、教学设施、课程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2014年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全面改薄”五年规划,累计投入129.6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353.1万平方米。积极探索一体化办学模式,推进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2018年全市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占比达42%,有效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深入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交流比例分别达符合交流人数的38%、15%,师资配置均衡程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