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文创实习生包王兴)两个16岁的高中生谈恋爱,半年不到男孩就将女孩打伤。双方协商不成,女孩父亲以女孩的名义,将男孩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6万余元。昨天,双方父母在江北区法院对簿公堂。
去年11月初,16岁的男孩小兵(化名)找到比自己稍大的女孩小丽(化名),打了起来,造成小丽受伤,花去医药费2800多元。而在此之前,他们的恋爱关系已保持了5个多月。
小兵的母亲佟女士说,去年暑假,小丽打电话给在外地的父亲,说自己暑假不回家,就在重庆姑姑家耍。事实上,整个暑假,小丽都住在她家。“我是那时才晓得儿子在和小丽谈恋爱。”佟女士说,她反对儿子谈恋爱,儿子还小,应该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但是,她和丈夫都在外地,也管不过来。
佟女士说,小丽曾告诉她,自己5岁时母亲就去世了,从小就缺少母爱,父亲也很少关心自己。小兵事事关心自己,让自己感到了依靠和关怀,与小兵谈恋爱,自己感到了温暖。
小丽的父亲叶先生说,他也反对孩子过早谈恋爱,对于小丽恋爱一事,他是事发后才晓得的。他是关心孩子的,不然他不会省吃俭用,将小丽送到艺校去读书。
叶先生说,自从女儿被打后,成绩下滑,这将影响孩子的前途,他觉得小兵家理应赔偿她的精神损失。事情出了后,协商多次都没有达成协议,他只好替女儿动用法律武器。
昨天庭审时,叶先生一共提出了包括医药费等在内的各种损失共计1.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1万元。他认为,小丽被打,与佟女士监护不力有关,她应赔偿。
佟女士说,事情起因是小丽经常让小兵拿钱给她用,事发当天,他没拿,小丽便辱骂小兵,小兵这才动的手。小丽有重大过错,才导致纠纷的发生。
法庭没能调解成功,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