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博客|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小雨 10~12℃
首页 新闻 重庆 政务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法律 图片 评论 专题 English 社区 博客 巴人部落 人人重庆
影音码头 房产 汽车 旅游 美食 宠物 女人圈 教育 理财 数码 游戏 人才 健康 短信 区县 网上重庆 地图
首页 | 热点专题 | 培训 | 名校在线 | 校园直通车 | 学生园地 | 考试 | 留学 | 异域风情 | 咨询互动 | 教育博客
您当前的位置 :华龙网 > 教育频道 > 新闻 > 热点新闻 正文
法学教授解读信用卡诈骗
编辑: 嘉苓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晚报  2008-05-12 10:36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取钱,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该司法解释从5月7日起施行(本报5月8日报道)。昨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对此进行解读。

  为何不是盗窃罪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朱建华称,以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拾得他人信用卡,如果在柜台上取钱,就是诈骗;在柜员机上,则是盗窃。因为柜员机只是个机器,不能说是被骗了,所以定性为盗窃。如今,该司法解释的出台统一了认识。因为不管你是在哪里取钱,都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而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骗取财物,所以定性为信用卡诈骗很符合司法实践。

  两罪量刑有差距

  两罪的量刑有什么区别呢?朱建华解释,按照相关法律,盗窃1000元或以上,才构成犯罪;信用卡诈骗的金额则至少要达到5000元。《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犯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哪些属于信用卡

  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信用卡”的概念,即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一概念,较之金融系统对信用卡的界定有所扩充,将借记卡也纳入到信用卡的范畴。

  记者莫雪庆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相关链接:
·专家教你赢在自主招生
·六届重庆杰出青年企业家候选人公示
·【专题】08年考研信息攻略
·生活E周刊之E职场
·重庆二十九中百年校庆
·桃李满天下 金秋报园丁
·以华人数学家命名的数学成果集锦
·成绩不好抓基础点复习
·高考前夕饮食三原则
·高考前夕要树立信心
·大四学生申请退学创业:我怕文凭会害我
·高校感恩问卷调查:工作5至10年才能还清学费
·家长陪不陪考 由考生来定
·胡锦涛昨给日本中华学校学生讲解诗歌
·全国高校预计招生599万
·2+2教育培养计划下半年启动
·雅思重庆考点年内将扩容
·全国清理规范职业资格
·今年中考不能携带计算器
·今年中考启用综合素质评价
·重师两个专业首次在渝招生
 

重报集团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投稿信箱

 
华龙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渝州路126号6楼 邮编:400041
传真:023-68577897 广告招商:023-68576082 68577637
经营许可证编号:渝B2-2003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