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已5个多月,08届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时候依然被一些问题困扰。昨天,记者就一些热点问题咨询了国家高级职业指导师林浩。
问:我找好了一个建筑工地技术员的工作,是个私营企业,我怎么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答: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被处罚支付双倍工资。即便你不签订书面合同,单位都要找着你签。
问:新单位要和我签试用期合同,这合理吗?
答: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3个月~12个月,试用期≦30天;合同期12个月~36个月,试用期≦60天;合同期36个月(3年)以上,试用期≦6个月;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6个月。你们心里要有个明细账。不过令人高兴的是,如果单位1年不与你签订合同。就等于和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问:签定合同内容时,要强调保险问题吗?
答:与原来相比,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主要有:1)要有工作地点限制范围,免得单位让你东去西来,故意辞掉你;2)社保条款,不用向单位提什么三险一金啦,如果他们不缴纳社保,他们就触犯了法律。
问:我已经在单位试用了一段时间,觉得不合适想离开,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试用期解除合同,你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一定记住不然会遭到处罚。合同期解除合同,你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单位解除你也需要提前30天或多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你才多少有时间准备。
问:我找的工作比较清闲,想做兼职,《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吗?
答:临时用工没有试用期。每天不能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24个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最低标准,且必需工资在15天内结算。如果你做兼职,必须明白这些。
问:投递简历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答: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员工在招聘、录用时提供了虚假信息导致被录用的,企业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你解除合同。所以建议各位大学生把简历中的水份多挤挤,否则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记者 林祺 实习生 熊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