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上海市级机关的公务员将“不直接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等12家单位已着手试点从区县和街道的优秀公务员中选调公务员。去年,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团市委联合调研发现,擅长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优势明显,2007年上海市新录取公务员中有59.7%是应届毕业生。( 4月13日《东方早报》)
诚然,从家门到校门、又直接进入机关门的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缺乏对群众疾苦的了解,也不具有应对复杂局面的实践经验,极易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一旦走上领导岗位,很难做到关注民生、贴近实际。这个道理,很能让人信服。但是,认为应届毕业生擅长考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优势明显,而拒绝招录应届毕业生,显然是歧视应届毕业生,有失公平。
选拔录用市级机关公务员,应该成为事业、企业等单位公平选拔录用人才的典范。无论是程序操作、规格要求上,还是措辞上,都应该滴水不漏,特别是不得有歧视、偏颇的用语。录用公务员,甚至可以在自学成才的市民中选拔,有没有毕业证书都不应该成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障碍,高校应届毕业生却成为问题,岂不令人笑话?
现在的问题,在于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缺陷,在操作上不应该是拒绝谁,把谁排除在外,应该对其规则和方案进行修改。比如,录用公务员时,可以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一个必备条件,考试形式应该作综合修改,文字考试的分数也可以降低占比,但是,唯独不应该直接拒绝应届生。即使这样操作的实质性效果可行,这一制度在说法上也值得商榷。公务员考试录用,不同于任何其他企业单位的人才招聘,关系到公民权利,也关系到政府威信,讨论怎么做更公平合理,也应兼顾怎么说更令人心服口服。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