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日前下发2008年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发放通知,规定修满规定学分但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高中生不能毕业。
按照通知,今年普通高中生毕业资格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是在南京市普通高中就读满3年;二是完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语言与文字、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等8个领域)的学习任务,达到规定学时和学分。三是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3方面的评定等第均达到合格以上,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3方面评定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