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优秀学生加分,近年来似乎成了一种趋势,早在2005年,江苏省宣布不再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实行多年的省级优秀学生高考加分待遇随之取消;去年,安徽省决定,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报考省属院校,不再享受加5分投档的照顾政策。最近又有报道说, 2008年起,浙江省高考将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政策,省教育厅不再评选“省级优秀学生”(《现代金报》4月10日)。
至于为什么要取消优秀学生加分?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在加分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不透明、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不断出现,优秀学生加分,成为招生腐败的滋生地。 《新京报》说,高考加分政策,发展到今天这种局面,估计远远出乎当初政策制订者的预料。回忆当初之所以推出加分政策,目的在于鼓励学生综合全面发展,在高考分数之上再加上政策奖励分,可以促进学生在知识学习之外,培养各方面能力与素质。这也曾经在一段时间中,被认为是对高考集中录取制度的“有益补充”。
文章分析说,加分政策从鼓励学生素质发展到变为违背教育公平,反映出当前高考录取存在的两大问题。其一,现行以分数为主要依据的高考集中录取制度,从制度设计上,会使加分对招生录取形成不公平,众所周知,高考录取中的一分之差,对于每个考生都性命攸关,能获得高考原始分基础上加5分到20分参与高考竞争,无疑对每个考生都有诱惑,而这本身正背离集中录取制度的“分数公平”原则———这也一直被认为是高考集中录取制度的生命线。其二,我国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办学都受行政因素的影响。在基础教育阶段,高中评优秀学生,评价权并不掌握在真正的教育者、受教育者手中,而往往被学校领导、上级管理部门左右,而在高等教育阶段,高校自主办学的空间也有限。
诸多事实表明,在集中录取制度上嫁接加分,是无法结出美丽的果实的。文章认为,要让高考制度引导基础教育的素质教育,必须变“分数公平”录取规则为“素质公平”录取规则,所谓“素质公平” 。但其前提必须是把教育权、评价权交给真正的教育者,基础教育实行校本管理,高等教育进行自主办学,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提,高考制度看来还无法脱离“分数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