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今年学费住宿费不得
高于2006年秋季标准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2008年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实施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让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解决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