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档方式趋于科学合理
所谓平行志愿,是这样一种投档录取方式,即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可平行填报若干个志愿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其最具实质性的规则调整,就是改变过去的“志愿优先”原则,重新确立“分数优先”原则。招生录取时,将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逐分排列,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录完了高分录低分,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第二、第三志愿,如此类推、循序渐进。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各省、区、市情况不同,“平行志愿”具体操作模式也有一些差别,归纳起来大致有完全模式和混合模式两种基本类型。
“完全模式”即每个批次中的每个志愿都是平行志愿。这是最具典型代表意义的操作模式,湖南、江苏、浙江及上海等省市就属于此种模式。
拿上海方案为例,投档以“分数优先”原则分3个批次进行:第一批、第二批本科,各设置A、B、C、D4个平行志愿院校;第三批专科(高职),设置A、B、C、D、E、F、G、H8个志愿院校;各批次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这些志愿院校和专业都是平行的,都有在理论上均等的机会和几率被录取。
“混合模式”即部分批次中有平行志愿,但第一志愿不是平行志愿,或者在第三、四志愿中设置一些平行志愿,以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如安徽、河南、辽宁和天津等省市,近年来采取的大都是这种模式。
显然,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更加维护考生利益,大大增加了考生的选择空间和被录取机会,尤其是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高分考生,使他们因一分之差而遭遇“滑铁卢”的可能性大大减小,只要自我定位适当、志愿搭配合理,高分考生可以更轻松、更自主地选择自己理想的院校与专业。这使家长及考生们在填报志愿时可以松口气,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原来“第一志愿定命运”的博弈情绪。
根据一些地区试点经验,实行平行志愿方式一次录取率可达90%以上。例如,2007年湖南本科一批投档录取结束后,全省2879名600分以上的考生中,文科只有1人、理科只有12人未被录取,且其原因主要是考生志愿填报过高、专业不服从和自愿放弃录取;这与推行平行志愿之前的2002年情况形成鲜明反差,在当年全省600分以上的6031名考生中,就有1003名未能进入本科一批投档。
在传统招生规则下,投档录取的不确定性,不仅给家长和考生填报志愿带来很大风险,也给很多高校招生工作带来麻烦:一方面使一些高分考生落榜复读,另一方面一些高校生源短缺;上年度报考集中、淘汰率高的院校,下年度由于考生不敢填报而导致生源断档,形成“大小年”周期性波动状况。推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后,考生与高校双方选择的确定性提高,考生可选择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大大增加,上述异常现象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