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博客|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小雨 10~12℃
首页 新闻 重庆 政务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法律 图片 评论 专题 English 社区 博客 巴人部落 人人重庆
影音码头 房产 汽车 旅游 美食 宠物 女人圈 教育 理财 数码 游戏 人才 健康 短信 区县 网上重庆 地图
首页 | 热点专题 | 培训 | 名校在线 | 校园直通车 | 学生园地 | 考试 | 留学 | 异域风情 | 咨询互动 | 教育博客
您当前的位置 :华龙网 > 教育频道 > 新闻 > 热点新闻 正文
未成年人犯罪的污点也需要保护
编辑: 黄鉴 来源: 红网  2008-03-22 14:38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翠凤建议制定专门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法和司法机构,同时认为不应将未成年人犯罪污点记入人事档案,只在公安机关保留案底,而且非经法官许可不得查阅。(3月16日《京华时报》)

  未成年人是受到国家保护的,在其他领域,国家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行政、刑事上处理也一些保护措施,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过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的界定不是很明确,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处理笼统地用一句可以从轻来说明,具体从轻到什么程度,该不该从轻,只有依靠司法机关的实践来操作,因此,一些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不起诉等处罚被看作是人性化,其实这不仅仅是人性化,更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关爱,只不过没有用法律的形式来固定。

  在新的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罪犯量刑依照的是第61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而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未成年人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只有这样才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保护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实际的行动,像“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这样的规定正是对刑法第61条的深刻理解。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污点,我们不应该揪着不放,在必要的范围内给于保护,这比惩罚的意义更大,未成年人的路还很长,污点只能说明过去,如果能让他们真正明白做人的道理,保护污点也是值得的。

  保护不是放纵,而是多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的机会,这和法律并不矛盾,也说明了法律不在的冷冰冰的,而是有一丝温情,相信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能够体会到这一点,做到悬崖勒马,重新做人,这也不辜负法律对他们的宽容。(董刚)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相关链接:
青少年为何易性犯罪   2008-02-08
50%以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7成犯罪由其诱发   2007-12-21
个人隐私和校园暴力最受未成年人关注   2007-12-14
网吧接纳8名未成年人吊销执照   2007-10-23
我国第一次为未成年人打造健康网络专属空间   2007-10-05
·六届重庆杰出青年企业家候选人公示
·【专题】08年考研信息攻略
·生活E周刊之E职场
·重庆二十九中百年校庆
·桃李满天下 金秋报园丁
·以华人数学家命名的数学成果集锦
·应试教育削弱孩子创新能力
·中日差距 从幼儿园开始?
·尊重个性与尊重创造
·从总理的心声和牵挂看教育公平
·"艳照门":打破偶像的契机
·大学生解答 "打劫银行"的学生作业
·汗颜:家长求网吧拒小孩上网
·教育部: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
·教育部: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
·万余岗位网上招应届生
·中考体育增至50分
·名校挖名师 应付“转会费”
·王正国:奖金用于科研和捐助教育
·我市4高职院校率先试点自主招生
·乡村教师患重病 学生卖鸡蛋筹钱
 

重报集团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投稿信箱

 
华龙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渝州路126号6楼 邮编:400041
传真:023-68577897 广告招商:023-68576082 68577637
经营许可证编号:渝B2-2003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