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陈冠希“艳照门”事件,引发公众对道德、伦理的议论,值得探讨的是,在公民自由权有较好保障的法治社会里,有关各方能否合理合法应对该事件带来的法律挑战。
近期,香港艺人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无疑是一个“相当”热门的话题。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道德、伦理的议论,更值得探讨的是,在香港这样一个公民自由权得以较好保障的法治社会里,有关各方是否都合理合法地应对了这一事件带来的法律挑战。
记者为此电话采访了香港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
“照片内容不影响版权保护”
访谈从陈冠希正式开始维权的第一步说起,即委托律师发表书面声明,向香港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就“版权条例”下侵犯版权物品行为的刑事罪行做出举报,以遏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根据香港的版权条例,任何人如未获版权持有人的特许,制作复制品,以做出售或出租用途,即属犯罪;任何人士如分发侵权制品而达到损害版权拥有人权利,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入狱4年,每件侵权复制品罚款5万元。
对于陈冠希为什么选择从“版权条例”方面入手进行维权,该专家说,“香港沿用了普通法系,它对版权保护的要求与中国内地不太相同。在版权认定方面,不会考虑‘道德’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基于作品是不是具有原创性,并且对原创性的要求也比较低,只要不是抄袭别人,是其本人独立完成即可认定。至于照片本身,并没有美学方面的要求。显然他承认大部分照片都是自己拍摄的,因此由他拍摄,独立完成,构成作品,在版权这方面没有问题,并且在香港受到法律保护。内容违法是一回事情,版权保护是另外一回事情。尽管一幅作品被认定为‘违法’,并被禁止流通,但其本身的版权保护不受影响,当然在其权利行使的时候会受到许多质疑。因此陈冠希当然可以基于其拥有的版权去申请‘禁止令’,但如果他要求赔偿的话,公众也许会觉得他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