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他一周违规三次,辞退也是无奈之举
因工作时间喝了一口花生浆,在火锅馆打工的25岁小伙赵天丢掉了工作。昨天,在外找了一天工作却空手而归的赵天有点后悔了:“都是冲动惹的祸。”
“我口渴喝点水有啥子错?”“这是店里的规定,厨房不是有水喝吗?”前天晚上8点过,大渡口区刘一手火锅馆二分店,大堂中传来吵闹声,吵架的正是赵天和火锅馆老板蒋志红。
半年前,来自四川渠县的赵天到该火锅馆当后厨。前晚,由于口渴,赵天来到火锅馆大堂,端起一杯刚制好的花生浆一饮而尽,被蒋志红看见。蒋说:“正是火锅馆生意最好的时候,职员不该离开工作岗位,况且客人看见影响不好。”
店有店规,蒋志红拿出一张扣20元工资的罚单,要赵天签字。“我不服,就拿出一封辞职信让她签,吓吓她。”赵天说,没听说过喝水要遭罚款的规定,况且自己辛苦工作一个月,工资也不过800元,20元可当一天的生活费了。就这样,两人在大堂吵了起来。
“当这么多人的面和我吵,今后还怎么管?”一气之下,蒋志红签字辞退了赵天,并罚款100元。
火锅馆后厨梁涛介绍,店里的确有不能穿厨师服到大堂的规定,更何况喝了花生浆,厨房也有开水喝。但他说,赵天平时工作刻苦,和同事处得不错。
蒋志红却不这样认为,她说:“一周内,赵天已违规三次,一次是工作时间出去骑摩托,还有一次是工作时间打游戏。”蒋说,店里后厨本来就少,辞退赵天也很无奈。
继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继为认为,老板没有罚款的权利,只能批评教育或要求赔偿。店里的规章制度应让员工多学习,避免员工因不知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员工也有和老板商量如何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
(记者 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