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志强近日忽然再次成了媒体的焦点。近日,他公开出来为自己在1980年代被法院裁定的“流氓罪”鸣冤叫屈———“我要撕掉罪犯的标签!”(《南方人物周刊》2月15日)
迟志强此番“复出”,或许是受了目前“艳照门”事件的刺激,顿感自己当年不过是小巫见大巫而已。但无论迟志强怎样想,他的这次高调鸣冤,在客观上却只能起到为“只有门前的两个石狮子是干净的”娱乐圈提供合理化论证的效果———有了他的“冤情”做背景,任何清理这座奥吉亚斯牛圈的努力,都有可能被人指为是对“自由”的侵犯,会制造新的“冤案”。
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迟志强之被判流氓罪,是依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按照当时的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的结果。从社会效果的角度来看,迟志强和不同的女性发生了混乱的性关系是事实;他和一伙高干子弟,乘坐当时绝对是特权标志的红旗轿车,“一人腿上坐一个”女青年招摇过市,也是事实。当年对迟案的审判,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吓阻这些权贵子弟利用自己的优越地位玩弄女青年的作用———尽管是十分有限的作用,但仍然是正面的作用。
曾经的流氓,倘若能够洗心革面痛改前非,社会当然应该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但如果当他仗着有了几个臭钱,就想把自己的流氓行为合理化,甚至想“撕下罪犯的标签”,贴上“思想解放先驱”的标签时,社会还是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郭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