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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记者状告教育部侵权遭驳回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晨报  2007-12-29 16:34

  央视记者胡浩波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高考试题侵犯其著作权案,虽经海淀法院判决认定教育部考试中心不构成侵权,但在海淀法院的司法建议下,该中心仍迅速出台了相应的完善措施。记者上午获悉,教育部考试中心日前向海淀法院回函表示,将在每年高考结束后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试题中使用相关材料的情况。

  教育部考试中心不构成侵权

  今年5月,央视记者胡浩波在互联网上发现,2003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引用了他在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并且进行了增删和调整。但该篇文章被引用既没有通知他,也没有给他署名。胡浩波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此举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因此提出了2000元的索赔请求。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高考命题行为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行为,因此在高考试卷的合理范围内使用著作权人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第二,高考试题需严格保密,根据命题需要对原文进行一定修改增删时征询作者意见不具有可行性;第三,胡浩波的文章属于语用性文章,不署名符合国内外相关语言考试命题的惯例,有助于避免考生浪费不必要的时间注意无用信息。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胡浩波的诉讼请求。

  高考后将就试题向权利人致谢

  虽然判决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判决后海淀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对著作权人给予必要的尊重。

  记者上午获悉,教育部考试中心日前针对法院的建议作出了回复。回函内容表示,该中心在收到司法建议函后,现已迅速出台相应措施:

  一是在每年高考结束后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试题中使用相关材料的情况,并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广大考生的名义对相关权利人表示感谢;二是建立和完善有关著作权纠纷的协调和处理机制;三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研讨、论证,通过教育部法制办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据北京晚报

编辑: 黄鉴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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