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我们的帮助,没有您的帮助,我肯定无缘在湖南师大读研……除了对您鞠躬致谢外,我们将会尽快还清借您的钱。”这是一封满含感激之情的感谢信,共有1000多字。写信人是这宗借贷纠纷案的被告,而收信人是原告。他们曾经是师生关系。
昨日,九龙坡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借贷纠纷案。
借钱帮学生完成学业
原告何老师是九龙坡区某高校学生处的老师,被告是双胞胎兄弟。两名被告去年7月毕业离校,哥哥现在万州某证券公司上班,弟弟毕业时考上了湖南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但是两兄弟昨天并没有到庭,而是委托万州区的法律工作者刘天明做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在诉讼请求的陈述中,原告称,被告张氏兄弟二人于2002年入校。兄弟二人学习踏实、乐于助人、思想上进,并且兄弟俩分别在系学生会担任职务,各自都获得过奖学金。
2006年初,兄弟二人曾找过自己,分别称要找工作和考研究生,需要用钱,希望自己能借点钱给他们。并承诺“找到工作后一年之内,一定将借款还清”。去年4月7日,何老师借给兄弟俩两万元,二人以共同借款人向他出具了欠条,并写明“在2007年4月6日前,还清借款”。今年5月,原告向两名被告分别致电,询问还款事宜,结果两被告没有明确何时还款。多次催收无果下,原告将两名被告起诉到法院。
在举证中,原告拿出欠条和被告的同学证言。此外,原告还出示了一份被告之一的弟弟于去年11月14日写给自己的感谢信,证明被告感谢自己借过款。
学生出具还款计划书
刘天明承认,确有借款一事,两被告一直都非常感谢原告。目前哥哥工作收入仅够自己日常开支,弟弟还在读书,并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仅是靠平时打工和助学贷款勉强读书,确实没有还款能力。被告还出具了两兄弟的“还款计划”,称希望原告能够宽限一年,明年五一节前一定将欠款还清。
话音刚落,原告立即反驳,哥哥现在在证券公司上班已超过一年,其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被告并非没有能力,而是故意不还。法院认为,借款事实双方都无争议,就还款能力还存在争议,希望双方能够进行调解。
刘天明称,自己可以代表原告两兄弟,先还5000元给何老师,何老师予以拒绝。
法院将择日宣判。
记者李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