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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加班工资也需翻倍

  近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关系的纠纷、投诉明显增加。市劳动保障局官员昨天分析了一批典型投诉案例。

  即日起,职工遇到劳动关系纠纷,可向本报热线966966投诉,本报将联合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仲裁委等部门共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问题反映:一职工投诉,公司每周只休息一天,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市劳动保障局: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按标准工时计算的,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等办法。但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167.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试用期加班工资也翻倍

  问题反映:有职工说,他们每月基本工资是按25.5天计算,周六上班没有另记工资。

  市劳动保障局: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又不能补休,单位应支付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单位应支付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星期天加班超过8小时,超过的加班时间工资按小时工资的200%计算。处在试用期的职工,遇到上述情况,单位也要按规定给予2-3倍的加班工资。

  解聘员工前应培训调岗

  问题反映:一市民说,从2003年开始,他到某单位工作,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最近,该单位以考核员工业绩形式,以考核不合格为由,通知该职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记者 罗强)

编辑: 黄鉴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晨报  2007-11-21 13:47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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