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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

  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昨日,我市全面启动《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重点围绕用人单位、员工共同关心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做讲解。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具备一定条件的员工,就可以向企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无特殊理由不能随意将员工解聘。

  据悉,《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明确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本人无过错的。

  市劳动保障局介绍,此次《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已先后在渝中区、巴南区、潼南县、酉阳等多个区县展开。

  (记者 罗强)

编辑: 黄鉴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晨报  2007-11-09 10:22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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