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我市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有了新规定。
根据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2007年前入学并已享受省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按原资助政策执行,直至毕业。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我省各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学校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以后逐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