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没有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派校车接送学生上学,因为疏忽将一名三岁幼儿滞留校车中6小时,导其死亡。近日,备受关注的安徽肥东县撮镇“蓝天幼儿园幼童死亡案”在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幼儿园园长阚翠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夫孙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赔偿18万元。
记者从肥东县人民法院获悉,今年5月29日6时左右,阚翠明和孙毅一道,由孙毅开着校车,将20多个孩子接往幼儿园。该车到达蓝天幼儿园后,由于阚翠明和孙毅的疏忽大意,3岁的受害人夏犇被遗忘在车内,一直到当天13时许,孙毅用车时才发现被遗忘在车内的夏犇,致使夏犇在车内高温环境下中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