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的通知,自10月1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将执行优惠价格,以减轻学校和学生负担。
据了解,具体的优惠措施是,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价格优惠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市物价局人士说,市物价部门正在联合教育部门把这一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全市符合规定的学校的水电气收费标准进行调查,对收费高于规定标准的将进行清理,按新规定执行。
(记者 汤静 实习生 滕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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