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读者吴女士向本报投诉,自己准备送孩子到重庆舞蹈学校读书,由于学校存在误导之嫌,于是取消学习计划。但是,自己预交的2000元学费,学校至今都未退还。
吴女士介绍,女儿今年11岁,是嘉陵小学学生。今年1月,女儿参加重庆舞蹈学校组织的考试并顺利通过,准备就读今年9月开学的舞蹈班。当时,吴女士对该校资质存在疑虑,因为该校工作人员一会称学校是教委办的,一会称是教委领导的,而该校属于公办还是民办,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同时,在预交2000元学费前,学校要求签订《新生招录协议书》,协议规定学生在交纳预交费2000元后,即正式占有甲方招生指标。由于招生指标不能随意增补更换,学生所交学费作为新生入学前的准备费用须提前投入,故一律不予退还。
随后,吴女士到教委和税务部门了解到,重庆舞蹈学校实际上是民办学校而非公办学校,学校在宣传时有误导家长之嫌。3月21日,她要求学校退还预交的学费,但得到的答复是“等9月15日开学后再说”。9月25日,她到学校要求退还学费时,却协商未果。
重庆舞蹈学校招生办一姓杨负责人介绍,该校不是市教委办的,而是市教委直管的民办学校。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入学,杜绝不正之风,学校实行预收费。而一般情况下,学校不予退还预交学费。考虑到吴女士的有关情况,学校愿意退还500元钱。
对此,市教委职成教育处一孔姓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的钱应该退还给学生。同时,教委将督促顺利解决此事。
(记者 杨道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