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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教师须跟校车点人数

  新华社电 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教育部20日发出通知,要求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

  通知要求,各地要定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专项排查行动,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人,严禁校车超载。托儿所幼儿应由家长接送,并提请家长负责孩子道路交通安全。

  通知指出,今年5月,在湖北麻城发生幼儿校车交通事故和安徽省肥东县发生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事故后,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近期连续发生两起幼儿伤亡事故的紧急通报》,要求各地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集中清理整顿。近期,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佛山市和东莞市又先后发生三起幼儿因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给幼儿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三起严重事故均发生在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暴露出当前部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存在非法办园、审批不严、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至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基本情况,认真清理整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

  通知指出,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

  通知还强调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编辑: 黄鉴 来源: 新华社  2007-09-25 14:29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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