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要求与调剂政策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复试一般在2008年5月上旬前结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各招生单位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8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农学学科门类(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要求方面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