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校方过错造成损失后的补偿将由保险公司买单了。昨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我市今年将“一小时经济圈”内的区县都纳入校方责任险试点范围,参加试点的大、中、小学约有300万学生,每生的保险及补偿金额最高可达150000元,全市将有超过55%的学生享受此政策。学校赔偿不再尴尬
据了解,校方责任险保险费由区教委给付,保期从2007年9月1日到2008年8月31日,校方责任险是指学生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学校有责任而造成的学生人身意外损害后果,就按照校方责任险条款进行赔偿。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实施校方责任险可以有效的减轻学校的办学压力,也有利于对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不会再出现学生出现意外事故后,家长找学校赔钱,有学校因为经费紧张实在赔不出钱,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尴尬局面。最高获得150000元赔偿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高校学生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所以,中小学和高校学生的保险金额就有所不同。据了解,在校方有责任的情况下,中小学校校方责任险保险金额为每位学生每年130000元,高校学生50000元。在校方无责任的情况下,中小学校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一级补偿20000元,高校学生100000元;校园外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一级补偿5000元;疾病身故补偿5000元。该负责人还介绍到,但在学校负有完全责任并致学生死亡或伤残一级的情形下,每位学生的保险及补偿金额最高可达150000元。六种情况不负赔偿责任
有六种情况导致学生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是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二是,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三是,学生自杀、自伤的;四是,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期间途中发生的;五是,学生在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六是,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的,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但高校除外。据了解,这六种情形与人道救助条件互不冲突。市教委有关负责人就此解释,从关爱学生出发,在校方无责任的情况下,对遭受意外伤害死亡、残疾或因疾病身故的学生(家庭),保险公司也会给予一定限额的人道补偿。
见习记者 程微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