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五年内不得上调
昨日,市政府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从今秋入学开始,我市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困难学生,最高可获1.1万元一年的奖助学金资助。
我市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三类奖助学金:一是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三是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三类奖助学金将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院学校要从事业性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达到一定服务年限的,国家将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记者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