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育课打羽毛球时抢着接球,小勇被同学小刚的羽毛球拍打伤右眼,成了10级伤残。一审判决后,学校和小刚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13日下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上体育课右眼受伤
事发时,小刚与小勇是铜梁某中学高二某班的学生。
一审法院查明,2005年6月3日上午,第3节课是体育课,体育老师把活动器材分发给学生,让大家自由活动,自己却跑去给外单位篮球比赛当裁判。在自由活动中,小刚、小勇和另外两个同学一起玩羽毛球双打,但在小刚接球过程中,球拍不慎打中了同组队员小勇的右眼,小勇的右眼瞳孔立刻出现血丝。2006年8月28日,经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勇右眼10级伤残,需医疗费约15000元。
小勇把学校和小刚告到铜梁县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等各种费用44335元。今年4月10日,铜梁县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小勇诉状中所要求的4万余元费用,铜梁某中学承担40%,小刚承担35%,剩下的由小勇承担。
法庭宣布择日再审
由于学校和小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一中院。本月13日下午2点,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刚和小勇在事发时都是未成年人,这件事就是监护责任问题。上学时家长把孩子托付给学校,学校就负有监护责任,而在上课期间老师居然离开岗位,显然就是没有履行监护责任。”小刚的代理人说。
“上课老师不在场是有过错,但是事故本身是一个意外事故,就算老师在场,也不可能随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所以,事故跟老师离开并没有因果关系,学校也不该承担责任。”铜梁某中学的辩护律师在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后,又针对小刚的陈述发言:“监护责任不应该只由学校承担,小刚的父母也要承担。”
法庭宣布择日再审。
同学如今成陌路人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小刚。小刚今年考起了云南财经大学。
“我和小勇原来是很好的同学,出了事以后我们也都还有说有笑,认为解决事情是大人的事。但是自从双方闹上法庭后,我和他就很尴尬了,联系也越来越少,一起毕业的同学也不愿意谈起此事,我也不知道这件事该怎么办,真希望能早点解决。”还不满18岁的小刚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邓雪 实习生 蔡乐佳 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