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标准,将不再区分县镇与农村。昨日,市财政局发布消息称,提高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免杂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农村小学和初中免杂费补助标准,每年提高30元/生。
根据这一标准,免杂费补助标准统一为:小学200元/生每年,初中280元/生每年。同时,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也在去年基础上提高10元/生每年。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30元/生每年,初中50元/生每年。财政局官员介绍,这两项标准的增加,财政将增加投入5484万元。
(记者 周尚斗 实习生 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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