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此税不该扣 地税部门:缴了也可退
“向学校预缴的3万元捐资助学费,因学生不愿留校读书而要求退还,不料被扣掉1000元税款。”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咨询此税是否能退?
张说,他女儿在重庆某中学读书,今年初三毕业。此前,学校高中部在招生工作会中告知家长,如果学生分数达到学校择校线分数,只需缴纳一笔自愿捐资助学费,就可以直接读本校高中。由于择校线分数暂未敲定,建议家长预缴3万元给学校,等分数线出来后,根据学生中考分数与择校线分数的悬殊多退少补。7月3日,张先生向学校缴了3万元。
分数线出来后,张的女儿要缴纳2.8万元自愿捐资助学费,才能在该校读高一。“这笔钱太多了,家里难以承担,女儿最终放弃在该校读高中。”张先生说,女儿向学校要回自愿捐资助学费时,拿到手上只有2.9万元,那1000元被作为税款扣掉了。
“学校在收钱时,只说预缴的钱可以退,没说要扣税。”张说,“虽然扣了1000元的税,却没有任何缴税凭证给学生。”
对此,该校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收取自愿捐资助学费时,学校给家长开具了正式发票,按规定要向税务部门缴税,1000元税款是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学校没乱扣钱。学生上了择校线却放弃留校读高中,与此前缴费时“上了择校线留校读书”的口头约定相违背,相当于违约,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学生承担。
18日,记者以家长身份向市教委公开电话63855358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说:“此税不该扣。提前收取捐资助学费本来就不符合规定,况且收费后都是次月缴税,学校的说法站不住脚。”
“即使税务部门征收了税款,只要说明情况也可以退还。”沙坪坝区地税局税政科相关工作人员称,学校收取捐资助学费后,因某种原因退还造成学校收入减少,学校只需向税务部门说明即可以抵扣,抵扣出来的税款应退还学生家长。
(记者 胡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