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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保健师职业资格标准(试行)
编辑:黄鉴 来源:  2007-05-22 16:3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我们组织了有关专家开发制定了《康复保健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

  一、本《试行标准》以客观实际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重要参考,以已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为体例样本,以科学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其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们精神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康复保健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知识水平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本《试行标准》的开发、制定遵循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试行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职业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试行标准》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助理酒店经营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酒店经营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酒店经营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本《试行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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