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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条(草案)昨提请二审不合残障人科目要公示
编辑:嘉苓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2007-03-28 16:59:39

  华龙网讯(记者商宇)今后残障人员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考取后,再也不会被以不适合残障人员报考为由而拒绝录取了。昨日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审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规定,不适合残障人员报考的科目要提前公示。

  此外,草案还对考生或其他社会人员的考试作弊行为作出了规定,列举的作弊行为有参照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如: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在考试中有夹带、抄袭、传递、换卷等行为的;利用通讯工具组织、策划或实施传递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行为的。也有部分是目前“民愤”比较大的作弊行为,如:替人代考、找人替考、组织人替考,也就是考试中的“枪手”现象;还有传播、出售保密期内的试题、试卷、答案和评分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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