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2019年新生一年级入学学位申请的通告

关于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2019年新生一年级入学学位申请的通告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19-0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将非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学位申请的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

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户籍不在南岸区,但父母务工和居住均在南岸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申请方式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书香南岸”公众号,进入该公众号后即可按相关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三、申请时间

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6月19日止。

四、提交资料

1.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4.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5.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

学毕业证明。

五、温馨提示

(一)预计2019年非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人数将大大超过我区所能提供的学位数,若学位已满,我区将不再安排非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二)非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申报学位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客观真实、合法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将取消在南岸区入学的资格。

六、招生咨询电话

       区教委咨询电话:

              小学部:62838330

              中学部:62988703


南岸区随迁子女接收定点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咨询电话

小   学

初   中

特别提示: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老师都兼任了学科教学任务,可能在上课、教研等工作期间无法及时接听到您的来电,敬请家长朋友们理解!衷心感谢您对南岸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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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2019年新生一年级入学学位申请的通告

2019-05-21 13:17:47 来源: 0 条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将非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学位申请的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

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户籍不在南岸区,但父母务工和居住均在南岸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申请方式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书香南岸”公众号,进入该公众号后即可按相关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三、申请时间

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6月19日止。

四、提交资料

1.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4.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5.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

学毕业证明。

五、温馨提示

(一)预计2019年非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人数将大大超过我区所能提供的学位数,若学位已满,我区将不再安排非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二)非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申报学位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客观真实、合法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将取消在南岸区入学的资格。

六、招生咨询电话

       区教委咨询电话:

              小学部:62838330

              中学部:6298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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