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悲鸿中学获评“全国法治教育宣传先进单位”
近日,徐悲鸿中学荣获中宣部、全国法制办、司法部联合授予的“2011—2015年全国法治教育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建校伊始,徐悲鸿中学就确立了“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特色发展”的办学基本思路。近年来,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倡导“让学生成长在活动之中”新理念,开发并实践包括法治教育在内的五大类体验式课堂,让法治教育切实走进课堂,提升了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局面。依法治校,成为学校最显著的办学特色。
未来,徐悲鸿中学将大力推进进步教育,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致力于构建自由与平等、公正与法治的育人环境,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与办学水平。